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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在建筑工程中应用存在的问题

发布:2017-07-15 15:10,更新:2010-01-01 00:00

卷帘耐火极限可达3h、4h,根据厂家提供的数据及国家有关部门检测报告,一些设计者由于不清楚防火卷帘的测试方法,误以为防火卷帘耐火极限可达3h、4h就可不设保护设施直接设防火分区上。
    而特级防火卷帘如双轨双帘无机复合防火卷帘、蒸发式汽雾式防火卷帘,其卷帘结构进行了特殊处理,按包括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进行测试且耐火极限能达到3h以上,可达到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因此,对采用特级防火卷帘就不必要再采用自动喷水系统保护。

    4.防火卷帘联动控制不合理

    防火分区上的卷帘不应有停滞,要求火灾报警后立即下落。一些设计人员在设计时,对于设在防火墙的防火卷帘在其两侧设计了温感和烟感探测器,并设计有停滞功能。致使火灾时,防火分区上的防火卷帘不能及时下落,失去了防火分隔的效果。另外,防火分区上的防火卷帘应设有金属易熔下落控制装置,而很多厂家产品忽略这一点,因为一旦联动控制装置出现故障,可通过温度升高熔断易熔金属,使防火卷帘能够及时下落。

    5.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自动喷水保护系统设计形式错误。

  根据《高规》5.4.4条规定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系统。由于此系统与建筑内部所设常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形式完全相同,在设计时,往往两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一套供水设施,共用同一组喷洒泵。而在消防用水量上一般也只考虑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次作用面积的用水量,防火卷帘两侧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量不给予考虑,规范要求防火卷帘两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是独立的,因为这两个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不同,分别是1h和3h(《高规》第7.3.3条、5.4.4条条文说明),而且两个系统同时可能同时动作喷水。

    此外,防火卷帘两侧闭式自动喷水系统喷头类型、用水量、作用强度应参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用来作防火卷帘冷却的喷头只有防火冷却水幕喷头,也就是说《高规》中卷帘两侧的闭式喷头与《建规》防火卷帘冷却水幕喷头应为一种.比较几本规范不难发现,防火卷帘两侧自动喷水保护系统火灾延续时间不一致,《高规》规定火灾延续为3h,而《建规》冷却水幕系统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延续时间为1h,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这给设计和审核人员带来一定难度。但笔者认为火灾延续时间还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保持一致,这主要考虑到二方面:一是防火卷帘本身的耐火极限在1h后如失去冷却保护,在一定时间内也能阻止火势蔓延;二是即便火灾延续时间为3h,当常规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1h后停止喷水灭火,如火势猛烈,防火卷帘冷却系统的供水管也很快就会被熔化,失去供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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